【函轉】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」,業經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
主 旨: 「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」,業經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

說 明:
一、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3日衛授家字第1130760518D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有關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並督導;所補助之行政法人,請體育署督導。
三、 副知本部各業務單位,請督導受補助法人或團體落實相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