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公告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及學生汽機車定期停車申請作業,自115年6月15日(一)起接受申請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旨揭停車申請作業分二階段辦理,第一階段「申請作業」:自115年6月15日(一)起,請至個人入口網站(https://portal.aeust.edu.tw/)/總務事務/教職員生校內定期停車申請,填寫相關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後提出申請。
二、第二階段「繳費及開卡」作業:自115年6月22日(一)起,請依下列方式辦理:
(一)申請「機車」停車者:
1.申請「當日計次10元」票種者:免開卡,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自動開卡。
2.申請「一學期500元」票種者:
(1) 可先將現金儲值於教職員證或學生證內,再至總務處事務組(有庠科技大樓1樓10101室)。
(2) 可利用亞東第一停車場自動繳費機繳費,但限114學年第2學期已完成學期500元票種開卡者。
3.115年7月31日(五)以前未完成「繳費及開卡」者,自「115年8月1日起」將以「臨時停車費率」收費。
(二)申請「汽車」停車者:
1.教職員工符合薪資直接扣繳資格者:
(1) 已繳交由個人薪資直接扣繳同意書者,將自115年10月份薪資中扣繳。
(2) 未繳交由個人薪資直接扣繳同意書者,請將現金儲值於教職員證內,於115年7月31日(五)前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扣款開卡作業。
2.不適用上述情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,請先將現金儲值於教職員證或學生證內,於115年7月31日(五)前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扣款開卡作業。
3.未完成「繳費及開卡」者,無法入場停放。
(三)新增「Line Pay」線上繳費方式: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,新增於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,可利用Line Pay線上繳費。
三、停車期限: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。
四、自115年6月15日(一)起,停止受理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及學生汽機車定期停車申請。
五、有關「兼任教師」停車申請作業,俟人事室提供核准聘任名冊後,請參照說明一、二作業程序辦理。
六、請各教學單位助理協助轉知單位內教師及學生。
七、特別提醒事項:
(一)定期停車期間如有「更換車輛」或有「替代車輛」,使用車牌辨識系統進出時,請事前洽總務處事務組辦理資料更新,以免影響車輛進出。
(二)申請定期停車時須一併上傳申請人本人駕駛執照及汽(機)車行車執照。
(三)定期停車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,且兼任教職員工及學生不得申請過夜停放。
(四)未盡事宜概依本校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辦理。
八、響應環保政策,維護校園空氣及噪音品質,下列提醒請申請人留意遵守,以免受罰:
(一)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,機車出廠滿5年起須每年自主完成機車排氣檢驗,檢驗時間為行照發照時間前後一個月,逾期未定檢依法可處新臺幣500~3,000元罰鍰,最重註銷牌照。
(二)為維護校園環境,杜絕空氣污染,請安排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並且合格(電動機車及未滿5年之燃油機車不須檢驗)。
(三)機車改裝排氣管須符合噪音認證並完成監理變更登記,詳情可至「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」(https://noisecar.moenv.gov.tw/CarSilencer/)查詢。未依規定登記者,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900至1,800元罰鍰。
(四)行經聲音照相路段因不當駕駛或管件破損導致噪音超標者,依噪音管制法處3,600至3萬6,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,未改善者按次處罰,情節重大得吊扣牌照。另設有「再犯加重」制度,1 年內再違規者吊扣牌照 6 個月。
(五)機車定檢查詢教學:進入「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」(https://mobile.moenv.gov.tw/Motor/query/Query_Check.aspx)→檢測資料查詢→輸入車牌→顯示檢測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