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98學年度第2學期有庠科技大樓地下汽車停車場停車申請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為辦理98學年度第2學期有庠科技大樓地下汽車停車場(以下簡稱本停車場)停車申請事宜,請各單位配合辦理並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98學年度第1學期前已申請停車者,自即日起至99年2月20日(星期六)以前,仍可正常進出。
98學年度第2學期之正式管制時間為99年2月21日(星期日),未申請停車者,車輛將無法進入。
(二)教職員車輛請停放地下二樓,未申請過夜許可者不得過夜。一人限申請一張停車證(請指定單一車號),限本人使用,本停車場採一車一卡一進一出管制方式。依規定,請勿將感應卡轉由他人使用,停車時並應將停車證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,違者將取消停車資格。
(三)本停車場僅提供停放汽車,不提供停放機車,車輛及物品本校不負保管責任,個人重要物品、金錢請勿放置於車內,車輛請自行上鎖。
(四)請停車同仁共同遵守本校「有庠科技大樓地下汽車停車場管理辦法」及相關規定。
二、請以一級單位為單位,於99年1月25日(星期一)前彙整後統一逕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,俟彙整全校教職員停車需求,另於98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上課後再行通知繳費。有關停車證製作、資料登錄及收據開立等事項由總務處辦理,停車證及收據責由申請單位承辦人協助轉發。另為避免發生繳費後又申請退費之情事,務請各申請停車者確認後再行申辦。(停車申請表及9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資料將另行分送各單位承辦人員參考)
三、關於各教學單位兼任老師申請停車事宜,請俟98學年度第2學期聘任案核定後再行彙整申辦,以避免取消申請。另請各教學單位協助於99年2月22日(星期一)前全面回收兼任教師停車感應卡。
四、依本校「有庠科技大樓地下汽車停車場管理辦法」規定,教職員工每一學期每一停車位收取清潔維護費新台幣1,000元,有過夜需求者每一學期每一停車位收取清潔維護費新台幣2,000元,清潔維護費請以一級單位彙整收齊後至總務處出納組繳納。
五、如有疑問請洽總務處事務組 夏尚正先生(分機1514)。
總務處事務組啟99.1.11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