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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】教育部轉知文化部公告之「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廢止令

主旨:轉知「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業經文化部於110年3月15日以文影字第11020066881號公告廢止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文化部110年3月26日文影字第11030071823號函辦理。
二、經濟部於109年4月1日公告訂定之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已將電影片禮券納入規範,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,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旨揭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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