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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】教育部轉知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

主旨: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一份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110年6月11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 110387078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公告自110年6月29日起生效,原該府109年12月15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0906617000號公告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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