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 教育部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「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資訊
主旨:
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「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一案,請協助宣導,以保障消費雙方應有之權益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本(104)年9月16日路監運字第1043004616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「消費者保護法」第17條第1項規定訂定,並於本年9月14日交路(一)字第10486004451號公告發布並刊登行政院公報。
三、檢送原函影本、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各1份。
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之「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一案,請協助宣導,以保障消費雙方應有之權益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本(104)年9月16日路監運字第1043004616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「消費者保護法」第17條第1項規定訂定,並於本年9月14日交路(一)字第10486004451號公告發布並刊登行政院公報。
三、檢送原函影本、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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