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定本校地下汽機車停車場優惠措施、部分定期停車費率調整實施
主 旨:訂定本校地下汽機車停車場優惠措施、部分定期停車費率調整實施日期及相關配合措施,詳如說明,請 查照!說 明:一、依本校民國 99 年 11 月8 日修正之「地下汽機車停車場管理辦法」第 11 條第2 項規定及民國 99 年 11 月 17日 99 學年度第5 次行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訂定優惠措施如下:
〈一〉外賓及訪客之臨時停車:
1. 汽車日間〈07~23 時〉:採 80%優惠,每小時以 24 元收費。
2. 汽車夜間〈23~07 時〉:採 90%優惠,每小時以9 元收費。
3. 機車:採 90%優惠,每日每次以 27 元收費。
4. 實施期限:自對外啟用日起至民國100 年2 月底止。
〈二〉本校專任、兼任教職員及學生之機車定期停車:凡持用本人悠遊卡系統之識別證、學生證並完成登錄,暫免收費,自民國100 學年度起恢復依收費標準收費,惟持用一般悠遊卡進出者,視同臨時停車,依臨時停車之費率計算,並不得要求事後申請退費。
三、訂定部分定期停車費率調整實施日期如下:
〈一〉各種身分別之定期停車,依本辦法修正前之費率繼續收、退費,本辦法修正後之定期停車費率自民國100年2 月1 日起實施。
〈二〉租賃本校辦公場所或經營福利社、餐廳等單位員工及創新育成或技術合作廠商員工之機車定期停車,因無修正前之費率,故自對外啟用日起按本辦法修正後之費率收費。
四、訂定相關配合措施如下:
〈一〉自運動場地下機車停車場「開放使用日」起,校區內平面教職員工專用停車場、學生機車臨時停車場及A1 臨時停車場維持3 天緩衝期,自第4 天起全面取消停放,維持校園機車全面淨空。
〈二〉自運動場地下停車場正式「對外開放營運日」後第4日起,校區內平面汽車停車位全面取消,禁止停放車輛,維持校園車輛全面淨空,另有庠科技大樓B3F 貴賓、訪客、送貨及廠商人員換證停車位,亦一併取消,改停運動場地下停車場。五、會議決議事項中,單位邀請貴賓來訪臨時停車可以悠遊卡進入停放,駛出則以「免費停車證」消磁不扣款之方案,其中,免費停車證已由總務處協調電子計算機中心設計辦理中,俟系統完成後另行公告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