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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】教育部轉知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1份

主旨: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1份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110年6月30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 110395048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公告經本部110年6月22日臺教技(二)字第1100083692號函轉高雄市政府110年6月11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038707800號函(諒達),內容缺漏第2頁(原附件: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則無異動),爰補正公告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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