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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】教育部轉知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一份

主旨:
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一份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111年6月15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1407278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公告自111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,原該府110年12月8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050359601號公告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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