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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】教育部轉知臺中市政府修正「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、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」公告1份

主旨:
檢送臺中市政府修正「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、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」公告1份,請協助公告周知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臺中市政府111年12月19日府授交運字第1110339627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公告自111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,原該府111年6月13日府授交運字第1110154258號公告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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