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函轉】教育部112年01月04日轉知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1份

主旨:
檢送高雄市政府修正「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」公告1份(如附件)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高雄市政府111年12月23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1061351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公告自111年12月28日起正式生效,原該府111年6月15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140727801號公告廢止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