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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函轉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請各義務採購單位善用「優先採購網路商城」,以落實執行優先採購業務一案,詳原函說明(如附),請查照。

主 旨: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函請各義務採購單位善用「優先採購網路商城」,以落實執行優先採購業務一案,詳原函說明(如附),請查照。

說 明:
一、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3月27日社家障字第1130760586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有關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並督導;所補助之行政法人,請體育署督導。
三、 副知本部各業務單位,請督導受補助法人或團體落實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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